参保人员的住院或门诊病史资料包括:病史、检查、检验、治疗、用药记录等资料,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均可持上述材料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鉴定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
非慢性病病种主诊科室申办慢性病的,须有相应慢性病病种主诊科室的会诊记录。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报告单须由具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资格的医保医师填写和签字。
参保人员病史资料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提供近半年相关疾病检查检验报告和用药记录。
温馨提示
医院医保窗口办理门诊慢性病业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办理。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医保物价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5812740
盖章相关事宜:
(1)外伤承诺书:必须主管医生完善的入院记录,由主管医师本人签字确认,参保人及监护人承诺确认签字,(如参保人不能自行签字需按手印证明),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办理。
(2)急诊证明:城乡居民到我院急诊住院备案,需主管医生先在病历中完善首次病情评估表,患者提供2张疾病诊断证明书,科主任和主管医师双签字确认符合急诊病情,在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办理。
(3)外地医保患者费用审核盖章:医保物价办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办理。周六、日请到科研楼一楼住院处盖章。

来源:医保物价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