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的住院或门诊病历资料包括:病史、检查、检验、治疗、用药记录等资料,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均可持上述材料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鉴定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
非慢性病病种主诊科室申办慢性病的,须有相应慢性病病种主诊科室的会诊记录。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报告单须由具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资格的医保医师填写和签字。
参保人员病史资料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提供近半年相关疾病检查检验报告和用药记录。
温馨提示
医院医保窗口办理门诊慢性病业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办理。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医保物价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5812740
一. 门诊就诊患者或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 严格按照市医保局下发文件鉴定标准执行,需提供近期办理该病种病史资料、包含(检验单、检查单、影像报告单)三级医院门诊单据,门诊就诊病历,取药导诊单或用药清单。
三. 门诊一楼医保办6、7、8号慢病窗口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填写慢病审核表,患者需要自行挂指定病种专家号,由具有门诊慢病专科审核资质专家鉴定,并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一楼服务台盖章)并在审批表签字确认。
四. 请携带签完字病历和医保卡原件,送回医保慢病窗口依次排队做电脑上传登记。
五. 病历初审通过,我们会给患者发回执单据,方便患者来院及时就诊,初审未通过会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原因以及之后需要准备的资料再次办理。
六. 每月统一报送市医保局进行复审,最终结果由医保局审核组专家决定,并反馈结果。市级医保患者推荐使用"新疆医保服务 APP "查询慢病审核结果。
来源:医保物价办公室